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合宇聰 自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以來,昆明市各級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全面梳理摸排各類網絡謠言線索,依法嚴厲打擊編造傳播網絡謠言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清朗和諧網絡空間環(huán)境。15日,昆明市公安局公開曝光10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4年9月,網民白某某與前女友因分手發(fā)生糾紛,便使用網絡社交賬號發(fā)布多條其前女友的私密視頻及社交賬號截圖,其行為嚴重破壞他人名譽,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官渡警方依法對白某某處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4年9月,網民徐某某為博取流量,從網上下載香港警方抓捕毒販的視頻后,發(fā)布到自己的個人社交賬號,并配文“昆明這陣仗一個字牛,一人牽動百人,是戰(zhàn)爭還是抓毒販?”該虛假視頻播放量達數(shù)十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呈貢警方依法對徐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4年9月,網民劉某某為報復盤龍區(qū)某道觀拒絕聘用其為義工,在網絡平臺編造并發(fā)布多條該道觀工作人員毆打、辱罵游客、強迫游客消費、實施詐騙的不實視頻,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盤龍警方依法對劉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4年9月,網民肖某某在個人社交賬號發(fā)布多條不實信息,惡意攻擊、抹黑、詆毀某乒乓球運動員,其行為嚴重破壞他人名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五華警方依法對肖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4年9月,網民周某在個人賬號編造發(fā)布“祿勸已建機場2028年10月1號正式起飛”的虛假視頻,誤導公眾認知,虛構事實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祿勸警方依法對周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4年9月,網民周某某從網上下載某跳樓視頻后,將視頻發(fā)布在個人賬號,并編造添加“同德昆明廣場”“霸凌”“同城熱門”等標簽騙取流量,該虛假視頻播放量達數(shù)十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盤龍警方依法對周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七
2024年9月,網民徐某因與某網絡主播發(fā)生糾紛,便在網上網暴該主播,破壞他人名譽,對他人的身心造成不良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官渡警方依法對徐某予以批評教育。
案例八
2024年9月,網民李某某在互聯(lián)網上看到“青島路虎女司機事件”后,在網上發(fā)布“拘留到哪兒了?居家拘留吧,有警察保護的那種”的過激不實言論。五華警方依法傳喚李某某后,予以批評教育,李某某自行刪除該信息,保證以后會理性發(fā)言。
案例九
2024年9月,網民張某某在網絡平臺編造發(fā)布內容為“合肥蹦極,工作人員忘記系繩索,斷送了年僅22歲女孩的生命!”的不實視頻信息。經核實,該視頻為新西蘭皇后鎮(zhèn)內維斯蹦極項目,當事人系有繩子,并未發(fā)生意外死亡。安寧警方依法對張某某予以批評教育。
案例十
2024年9月,網民郭某某、田某某為博眼球,分別在網絡平臺發(fā)布“東川區(qū)拖布卡家中被淹”“東川區(qū)炎熱是因為有三個太陽”的不實視頻,誤導公眾認知。經核實,兩條視頻均為AI制作生成的虛假謠言。東川警方依法對郭某某、田某某予以批評教育。
警方提示
網絡無邊,法律有界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網上行為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自覺抵制網絡謠言昆明警方將持續(xù)開展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打擊處置網絡謠言希望廣大群眾和“春城好網民”積極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網絡清朗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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