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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陽縣司法局兩名司法所長,身為國家執(zhí)法人員,卻執(zhí)法犯法,冒充公安民警,非法拘禁他人,近日已被原陽警方刑事拘留。
????原陽縣橋北鄉(xiāng)司法所所長張某原系橋北鄉(xiāng)某村村主任,幾年前在任村主任期間,將本村十余畝土地發(fā)包給陳某、孟某作建設用地。后張某又以更高的價錢將該塊土地發(fā)包給鄭州一開發(fā)商,并強行讓陳某、孟某將土地讓出。陳某、孟某向張某主張一定的經濟補償,并提出在得到補償前不愿將土地讓出。張某惱羞成怒,遂找到關系較好的該縣齊街鄉(xiāng)司法所所長楊某,二人商量后,決定狠狠教訓一下不聽話的陳某、孟某。
????2009年3月21日14時許,楊某、張某從鄭州雇來八九個打手,酒足飯飽后,由打手駕警車、穿警服、持警棍,冒充原陽縣公安局特巡警將被害人陳某、孟某從橋北鄉(xiāng)一煤灰場內強行帶至原陽縣黃河灘邊。
????在黃河灘邊,楊、張等人讓陳某、孟某跪在地上,對二人拳打腳踢,用警棍擊打陳某、孟某,并用皮帶、樹枝抽打陳某、孟某頭部、臀部。楊某還威脅說:“再不聽話,埋人坑已經挖好了,今天非弄死你倆不可,再不中就把你倆扔到黃河里喂魚?!睏钅尺€威脅陳某、孟某不許報案。
????毆打行為造成陳某、孟某頭面部、眼部、四肢、臀部多處受傷。后楊、張等人又將陳某、孟某拉至齊街司法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余小時,后聽說被害人家屬報案了,才慌忙讓另一司法所長劉某開車將陳某、孟某送走。
????之后,楊、張二人不敢回家,想在外避避風頭。接到報案后,原陽縣公安局迅速出警,積極立案開展偵查。由于楊、張二人在原陽社會面上廝混,平日認識人較多,很快辦案民警得到線報稱楊、張二人一旅社內躲藏。偵察員迅速行動,在原陽縣太平鎮(zhèn)一旅社內將二人抓獲歸案。
????楊某和張某身為司法所長,應當對國家法律有所了解。但二人無視國家法律,指使雇用的流氓打手冒充公安民警,對與其有矛盾的他人肆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實施毆打、恐嚇,違法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目前,二人已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原陽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