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記者從昆明交警微信公眾號獲悉,2018年8月31日起,昆明交警開展“駕乘不拋物 爭做文明市民 ”專項整治行動,同時集中曝光“車窗拋物”車主。下面,讓我們一起看看第十七批又有哪些車主又“上鏡”了: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十)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描述為“向車窗外拋灑物品、吐痰的”,處100元罰款;對機動車乘客實施該行為的認定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描述為“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處50元罰款處罰。
文明出行,從我做起,文明乘車,拒絕車窗拋物。同時昆明交警也呼吁大家,如發(fā)現(xiàn)有車窗拋物的行為請積極向交警部門舉報。(記者肖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