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記者周碩 近日,云南省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提出全面推行農村低保金按月社會化發(fā)放,逢春節(jié)、國慶等法定節(jié)假日,可提前安排發(fā)放低保金,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意見》提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實行年度動態(tài)調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研究制定本轄區(qū)內農村低保標準,確保脫貧攻堅期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國家扶貧標準,同時也要從實際出發(fā),避免增幅過高不可持續(xù)。
低保范圍有擴大 認定標準細化
《意見》明確,嚴格按照民政部有關規(guī)定,堅持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3個基本條件,對家庭成員認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財產核查進行了系統(tǒng)、詳細的梳理,并結合云南省實際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突破和細化:一是將可參照單人戶施保的范圍擴大到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yǎng)且無法單獨立戶的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以及獲得重特大疾病醫(yī)療救助的人員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人口)。二是推動低保對象認定從收入型貧困向綜合型評定轉變,對因殘、患重病、接受教育和積極就業(yè)產生的四類剛性支出扣減比例、上限進行細化,進一步提高救助水平。三是明確農村低保家庭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核算方法和標準,鼓勵切實履行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明確農村低保對象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條件,提出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享受農村低保的5類情形。有特殊困難情形的,可由縣級結合實際綜合認定是否納入保障范圍,以量化標準促進精準施保。
定期核查防止騙保
為了嚴肅懲治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低保金的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低保工作氛圍,《意見》提出,嚴格落實低保對象及時報告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定期復查復核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狀況制度,確保動態(tài)下的對象精準,把嚴實程序的要求貫穿到低保工作全過程;采取行政手段和技術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從源頭上把好對象認定關。
《意見》強調,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職責職能。每個鄉(xiāng)鎮(zhèn)至少安排1名編制內在職人員專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口數量多的較大鄉(xiāng)鎮(zhèn),應相應增加專職工作人員。同時,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低保經辦力量不足問題,確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的100%入戶核查、主持村級民主評議等工作全面落實。
提出全面推行農村低保金按月社會化發(fā)放,逢春節(jié)、國慶等法定節(jié)假日,可提前安排發(fā)放低保金,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積極推進簡證便民和智慧政務,能通過系統(tǒng)比對獲得的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群眾提供有關證明材料。2019年底前全省要通過“一部手機辦事通”或現有的政務服務平臺受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網絡申請,讓群眾清楚提交材料、實時查詢辦理進程和結果,快捷、明白的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