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 6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昆明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明確因受疫情影響、面臨生產(chǎn)經(jīng)營困難的企業(yè),可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可申請?zhí)岣咦夥刻崛☆~度。具體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昆明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和繳存職工共同渡過難關,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臺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經(jīng)第四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面臨生產(chǎn)經(jīng)營困難且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經(jīng)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間,已申請并獲批準的緩繳企業(yè)不作逾期繳存處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限屆滿后,企業(yè)應當恢復正常繳存。對于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由企業(yè)根據(jù)緩繳期間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方案進行補繳,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shù)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疫情期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緩繳審批,審批時限由10個工作日調(diào)整為5個工作日。
二、租房提取政策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房提取月提取額(限額由每戶每月1500元整提高至每戶每月1800元整),復核通過后可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三、貸款不作逾期處理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jīng)審核后,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辦理按月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業(yè)務、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批準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自批準緩繳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以上階段性支持政策執(zhí)行期限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