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無力第一時間拿出大筆救治費用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就成了很多人的“救命錢”。昆明市設立該基金11年來,共計墊付4446.79萬元,幫助420名受害人及時獲得救助。記者日前從昆明市財政局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在申請使用這項“救命錢”時有了一些暖心變化。
近日,昆明市對2017年發(fā)布實施的《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完成修訂,正式印發(fā)《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新政策做出了哪些調整?申請流程是否更便捷?針對這些問題,記者專訪了昆明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
墊付搶救費用時限延長至7日
昆明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出臺的《實施細則》一個重要的變化體現在擴大救助對象的范圍以及延長救助時間。
救助對象擴大為機動車道路交通、農業(yè)機械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人員。將墊付搶救費用時限由72小時延長至7日?!叭绻刑厥馇闆r,需墊付超過7日,可由實施搶救的醫(y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這些新的調整都更加人性化和貼近實際需求?!痹撠撠熑苏f。
《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救助基金墊付的情形: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和其他應當需要救助的情形。
程序上,明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墊付通知書、協助事故有關當事人提供相關材料,醫(yī)療機構提出墊付費用申請及提供相關材料。受害人或者其親屬均可申請墊付搶救費,由醫(yī)療機構予以協助。
不強制提供無力承擔證明材料
針對實操中的變化,《實施細則》遵循簡政放權、簡化操作流程、提高運行效率的原則,讓救助基金更及時地發(fā)揮作用。
“在操作流程上,本次修訂的《實施細則》總體上與原來保持一致,主要遵循事故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通知醫(yī)療機構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醫(yī)療機構負責救治,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審核后墊付的流程。具體操作上,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了優(yōu)化調整?!痹撠撠熑吮硎荆瑸樽屖鹿适芎θ烁玫玫郊皶r救助,一是規(guī)范了申請?zhí)峁┵Y料,不再強制要求受害人及親屬提供無力承擔搶救費或喪葬費的證明材料,所需申請材料在實施細則中一次性告知并提供申請模板;二是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與轄區(qū)交警部門專人對口聯系機制,及時受理、審核救助基金墊付申請和相關咨詢;三是與醫(yī)療機構建立救助基金墊付事故救治“綠色通道”和“專人對接”機制,讓符合救助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享受便捷的醫(yī)療服務,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及時救治;四是縮短審核墊付時間,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齊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完成審核(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墊付搶救費,3個工作日內墊付喪葬費。
推諉拖延搶救將被處理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醫(yī)療機構、救助基金主管部門、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出醫(yī)療機構提供虛假搶救費用材料或者拒絕、推諉、拖延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由衛(wèi)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救助基金主管部門、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昆明日報 記者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