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記者從臨滄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今年臨滄全市法院共收涉黑涉惡一審案件6件31人,此前已審結(jié)2件11人。當(dāng)天,臨滄市云縣人民法院和耿馬縣人民法院分別對兩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案 例 一
云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貴忠等8人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人張某瓊雇傭被告人劉某忠、李某陸、李某成、楊某、楊某志、楊某昊、趙某強組成的惡勢力討債團伙,先后到債務(wù)人家中及其家屬經(jīng)營的商鋪,有組織地采取滋擾、糾纏、聚眾造勢以及非法拘禁債務(wù)人等手段索要債務(wù),嚴重影響債務(wù)人的生活、經(jīng)營秩序。
據(jù)此,判決如下:
一、
被告人劉某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二、
被告人張某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三、
被告人李某陸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四、
被告人李某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五、
被告人趙某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六、
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七、
被告人楊某志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八、
被告人楊某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 例 二
耿馬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字莫等4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字某、周某文、茶某華、張某春惡勢力團伙在耿馬自治縣勐永鎮(zhèn)區(qū)域內(nèi)多次實施強拿硬要、任意損壞公私財物、隨意毆打他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尋釁滋事行為。
據(jù)此,判決如下:
一、
被告人字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二、
被告人周某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三、
被告人茶某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四、
被告人張某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該兩起案件的公開宣判,凸顯了臨滄市各級各部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堅強決心,展示了臨滄市兩級法院依法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階段性成果,必將對黑惡勢力犯罪形成有效震懾。(春城晚報 記者劉自學(xu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