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以來,昆明部分民辦學費上調了學費,成為家長們比較關注的事。
3月10日,云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顯示,民辦學校在制定調整學歷教育收費時,要嚴格履行調費程序,包括公示近三年收支等五項流程,切實保障受教育者的權益,促進民辦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調整收費,咋調?
五項流程 缺一不可
一段時間來,云南部分民辦學校收費“漲”聲不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為進一步規(guī)范云南省民辦學校自主定價行,《通知》明確,民辦學校在制定調整學歷教育收費(包含學費、住宿費)標準時,應嚴格履行公示收支、成本測算、公開征求意見、報有關部門備案、公示執(zhí)行五項流程。
其中,在調整收費標準前,民辦學校須在學校網站或公眾媒體上公示近三年收支情況。首次制定學歷教育收費標準暫無收支情況的,按照學校預計的投入情況,預估收支情況進行公示。對應當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規(guī)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
同時,民辦學校要將制定調整學歷教育收費方案、調費幅度、調費理由(成本測算情況)、承諾提供的教育服務內容(包括辦學條件和師資配置等方面情況)、對學生負擔及學校收支的影響等,要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并將征求意見的處理情況,向社會公示。
《通知》要求,嚴格調費程序監(jiān)管,任何程序缺失,均不接受備案。每年8月底前由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對當年新備案的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進行匯總,并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調整周期,多長?
至少3年 不得加收
《通知》要求,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云南省民辦學校收費有關政策,并對收費行為進行規(guī)范。具體來說,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相對穩(wěn)定,不應頻繁調整,每次上調幅度不宜過大,應充分考慮學生家長承受能力;每次學費調整至少執(zhí)行3年,并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加收其他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民辦學校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應當和學歷教育收費標準一并公示。各級政府采用生均撥款方式給予民辦學校經費安排的,學校應當在公布收費標準時標注政府給予的生均補助金額,并在實際收取學費時予以扣除。
漲幅過大,咋辦?
引導定價 約談告誡
《通知》明確,對于收費標準漲幅過大,成本測算明顯不合理的,可參照《政府定價價格成本監(jiān)審辦法》的原則,指導民辦學校再次開展學生培養(yǎng)成本測算,引導學校合理測算合理定價。
對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變動頻繁、變動幅度過大、社會反映強烈的,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約談告誡、成本調查、成本公開等措施加強監(jiān)管,切實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公示的收費標準與備案的收費標準或實際收費標準不一致,一經查實,將按照價格法有關規(guī)定,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3年內不再接受上調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的備案。(昆明日報 全媒體首席記者廖興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