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月以來,官渡區(qū)昆鐵家園某棟的住戶非常鬧心,因為經常有裝滿尿液的瓶子從樓上落下,5月4日,住戶忍無可忍于是報了警,很快民警便找到了這件事的罪魁禍首。

官渡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 楊傲然:“接到報警以后我們就立即安排了民警到現場進行走訪,先是找到報警人,根據報警人的描述還有現場的勘查,確定應該就是靠近D棟的這一側的住戶,丟下來的可能性比較大?!?/p>
由于該棟樓層的外立面沒有設置監(jiān)控,民警無法直接判斷拋擲尿液瓶的區(qū)域,于是只能安排人員從該樓棟三層以上的房間開始逐一查找。

官渡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 楊傲然:“從三樓一直排查到八樓的時候,就發(fā)現八樓的一名住戶嫌疑比較大,因為在他房間里發(fā)現了類似的水瓶?!?/p>

民警對話嫌疑人:
“扔了多少次?”
“兩次。”
“兩次不止吧!老實說扔了幾次?塑料瓶扔了幾次?蹲著蹲著 。”
“三次,塑料瓶扔了三次?!?/p>
“酒瓶扔了幾次?”
“兩次?!?/p>
“其他還扔過什么東西?”
“沒有了?!?/p>

扔瓶子的事實。

官渡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 楊傲然:“同時他也交代在礦泉水瓶里裝的那些黃色液體,是他平時積攢的尿液,詢問他為什么要丟這個東西,他自己辯解說因為懶得出門,懶得去丟垃圾?!?/p>

據了解,該名年輕人25歲,3月份剛從富民到昆明打工,由于是與多人分租一套公寓,需要共用衛(wèi)生間,于是在別人使用衛(wèi)生間時就圖方便,用瓶子盛裝尿液從8樓拋下。
目前,該年輕人因為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拋物罪,將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自8099999街頭巷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