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杜仲瑩)記者從省防辦獲悉,近日,《云南省洪澇災害成功避險避災獎勵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正式印發(fā),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是全國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fā)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為使全省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從“重救輕防”轉變?yōu)椤胺烙耙啤?,提前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人員轉移避險等工作,提高對災害的預防應對能力,《規(guī)定》明確關于洪澇災害成功避險避災的相關獎勵規(guī)定,發(fā)動廣大群眾參與洪澇災害隱患點監(jiān)測、強降雨期間巡查排險等群測群防工作,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災害預警和避險工作,彌補專業(yè)監(jiān)測力量不足的短板,確保將洪澇風險隱患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
《規(guī)定》共16條,包括獎勵的對象、獎勵方式和金額、獎勵流程。《規(guī)定》明確獎勵分為救災資金補助獎勵和獎金獎勵。其中,救災資金補助獎勵對象為對洪澇災害避險避災作出重要貢獻,在全國、全省范圍內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得到國家防總、應急管理部或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通報表揚的縣(市、區(qū))。獎金獎勵對象為首先發(fā)現可能帶來人員傷亡的洪澇災害風險隱患,主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或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對成功避險避災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村(居民)委員會、村小組、企事業(yè)單位。同時,對個人和單位的獎金獎勵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災導致傷亡的人數確定,對個人的獎勵金額由低到高有0.5萬元、1萬元、2萬元、3萬元4個等次,對集體的獎勵金額由低到高有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4個等次。即避免因一次洪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50人以上的事件,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3萬元、單位獎勵5萬元;避免因一次洪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30人以上50人(含)以下的事件,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2萬元、單位獎勵3萬元;避免因一次洪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0人以上30人(含)以下的事件,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1萬元、單位獎勵2萬元;避免因一次洪澇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0人(含)以下的事件,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0.5萬元、單位獎勵1萬元。其中,避免因一次洪澇災害造成傷亡人數是指洪澇災害發(fā)生后,因組織轉移及時避免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洪澇災害成功避險避災獎勵金額與云南省現行的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規(guī)定金額相當。對于得到通報表揚縣(市、區(qū))的獎勵方式,在中央和省級防汛應急救災資金安排時視情況給予傾斜補助支持。
《規(guī)定》還明確,獎勵方案分為申報、審查、公示、獎勵4個流程。首先由州、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水利和住建部門組織填報申報名單,核查事件的真實性后報省應急管理廳;省應急管理廳在每年汛期結束后的11月,組織集中審查申報材料,擬定獎勵等級并在其官方網站或有關新聞媒體上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省應急管理廳按程序給予獎勵。